(一)何為私募資管業務
私募資管業務是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托擔任資產管理人,為資產委托人的利益,運用委托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活動。私募資管業務可以采取的形式有兩種:
(1) 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
(2) 為特定的多個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
(二)私募資管業務準入門檻
資產管理計劃只向合格投資者銷售。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具有2 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下列三項條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 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 萬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萬元;
(2)最近1 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 萬元的法人單位;
(3)依法設立并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業銀行、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財務公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
(4)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
(5)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6)中國證監會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三)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與證券投資基金區別
私募資產管理業務 | 證券投資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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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來源 | 向特定客戶募集或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托 | 通過公開發行基金份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 |
最低認/申購金額 | 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只固定收益類資產管理計劃的金額不低于30 萬元,投資于單只混合類資產管理計劃的金額不低于40萬元,投資于單只權益類、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管理計劃的金額不低于100 萬元。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非標準化資產的,接受單個合格投資者委托資金的金額不低于100 萬元。 | 一般1000元以上 |
投資范圍 | 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商品期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以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等。 | 股票、債券、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等。 |
費用 | 認/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可以收取業績報酬。 | 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認/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等。除了創新產品外,一般不收取浮動業績報酬。 |
營銷推廣 | 面向特定客戶,不能通過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網站(基金管理公司、銷售機構網站除外)和其他公共媒體公開推介具體的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方案和資產管理計劃。 | 通過公募的方式募集資產,可以印刷宣傳材料,通過媒體向公眾推介。 |
信息披露 | 季報、年報、臨時報告等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的報告服務。 | 季報、半年報、年報、臨時報告。 |